01
如果你在路上见到一条流浪狗,它愿意跟你回家,然后你把它带回家,这会被人看做行善。因为流浪狗在外面的遭遇实在太差了,远没有在家里当宠物的待遇好。
大多数流浪猫流浪狗的平均寿命都不高,外面有风吹雨打,各种病菌病毒,没打过疫苗很容易病死。所以收留流浪动物也是一种善行。
如果你在路上遇到一个无家可归、食不果腹、饥寒交迫的流浪女人,她愿意跟你回家,你收留了她,她还愿意当你老婆,为你生儿育女,这是善行吗?应该说也是善行。
在饥荒年代,很多女人都是这样成为别人老婆的。那时候,只要有一点饭吃,就可以很容易找到这样走投无路的女人当老婆。
在中国电影《牧马人》里就有这样的情节。逃荒的饥饿女人,“给个家”就愿意嫁人。即便对方只是一个右派。结婚后还很幸福。
村人看到一个走投无路的逃荒女,就领到右派许灵均那里:“老许,你要老婆不?”作为最底层的右派老许起初或许没有要老婆的意思,但是不收留,这女人也无处可走。于是收留了。秀芝发现老许很善良,对她很尊重,没有霸王硬上弓,甚至床铺让给她,自己打地铺,就觉得这男人好,真心爱上他。
这是上世纪贫困年代很多婚姻的真实情况。在那个年代,让她不饿死就是最好的彩礼。在上世纪八、九十年代,很多来自贫困区的女人自愿到相对富裕的地区找老公,通过媒婆介绍“找个人家嫁了”,她们大多数生活条件比原来的村庄更好。这不叫拐卖妇女,这叫婚姻中介。
很多拐卖婚姻的支持者想以这种案例说明拐卖妇女的合理性。这是胡说八道。
拐卖和婚介的基本判据是:女方是否自愿、自由。她若是神志清醒、没有智障、没有被囚禁,没有被强迫,随身的证件和路费没有被抢走,随时可以离开而不会挨揍,那就不是拐卖。
否则就是非法囚禁、强奸,或许还有绑架。所以,罪与非罪的界限,其实是非常清楚的。
拐卖妇女的事之所以普遍,是因为很多穷人既没有魅力吸引女人,没有能力让女人信赖,也付不起足以打动女人的彩礼(拿得出彩礼也是一个人养家能力的证明)。于是他们想买一个性奴——性奴的价格要比彩礼便宜很多。
没错,所谓“被拐卖女人”,其实就是性奴。奴隶是私产,可以买卖。
这种奴隶,实际上“被绑架奴隶”,是非洲黑奴贩卖最恶劣阶段的产物——奴隶不再是战俘、罪犯、欠债者、自愿卖身为奴者之类的“合法奴隶”,而是非洲黑社会通过绑架手段捕获的。只要卖到美洲,就没法证明他们的自由人身份,也没法逃回到非洲老家。
比贩卖黑奴更恶劣的是:被绑架女,即便当地村民都知道她是自由人(因为当代中国没有奴隶制),依然会全村人一起囚禁她。
所以,千万不要把“婚介”、“收留流浪女”和“拐卖妇女”混为一谈。那种故意混淆的人,你要提防这种他们,因为这种人智商堪忧,或人品堪忧。
02
还有一种拐卖,是拐卖精神病患者和智障妇女。
正常情况下,一个普通女人即便并没有很好的姿色和学历,也可以索取足够高的聘礼。吃不饱饭饿死的时代已经过去,像许灵均那样有个逃荒女人送上门当老婆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。当今中国面临的,是很多男人付不起房子、车子、聘礼而没有老婆的时代。
但是,如果一个女人有精神病,或者智障,或其他残疾,就会在婚恋市场上遇冷。如果她们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牵累,就可能被家庭遗弃。这时候,她们就失去了生活来源。
若没有慈善人士和福利机构救助,就只能流浪街头。有些暴力倾向的分裂症患者还可能成为公共危害。
如果某个精神病患者或智障人士恰好是适龄妇女,有做性奴和生育机器的价值,她就可能会被贩卖或被收留。
她们当性奴和生育工具后,生活条件确实比流浪街头改善了,可以吃饱,不需要露宿街头,不会冻死饿死。
但是为了避免走失、逃跑,或者精神病发作伤害人,她们经常被铁链锁住。用单独房间囚禁,或用铁链锁住某些精神病患者,是中国农村传统的做法。这在乡村,被视为“监护人责任”。
这种情况类似于在地上捡到一条流浪狗,或者从狗贩手里买下一条狗,带回家养起来。为了避免狗跑掉,或溜出去咬人,要用铁链拴住。
但是,人不是狗。按照现有的法律体系,路上捡一个智障女或疯女人当性奴和繁殖工具是不合法的。
首先,你不是疯女人和智障女的合法监护人——不是你路上捡到就可以当监护人的。即便按照乡村习俗,可以给疯子锁上铁链的,也只能是监护人。按照《精神卫生法》,可以把女人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,也只能是监护人。
按照现有法律,与没有行为能力的疯女人或智障女发生性关系,这是强奸。
所以,徐州某村的案例:当事人都被铁链锁住充当性奴或生育工具,无论是“捡到的精神病患者”,还是“拐卖妇女”,按照现有法律,依然构成强奸罪。作为生育工具,精神病患者是否愿意生八个孩子?生孩子是她自己的意愿吗?每次性行为都是她在清醒状态下自愿进行的吗?这都是大众想知道的。
有人说,难道你们忍心看一个女人街头饿死冻死,却不愿她有个安稳的家吗?
这种事情应该这么讲:你若不忍心她饿死冻死,你可以把自己的空房间给她住,给她钱,养她,所有同情她的人,每人赞助一点点小钱,就可以让她免于饿死冻死。甚至凑钱给她爹妈,帮她治病——住院在精神病院,每个月只需要一万五左右的开支就可以。
但是不能把她当性奴。因为按照现有法律,这是强奸。你若觉得法律不对,可以说服立法机构修改法律。
03
精神病患者被强制用铁链锁住,或者被强制入院治疗,需要有法律依据。若是没有法律保护,一个人可以随时以“精神病”的理由把别人囚禁,或者关进精神病院,让大众无法接触到。
比如徐州某铁链女案,正在舆论的风尖浪口,这时候最适合平息舆论、展示真相的做法,应该是让当事人接受诸多权威媒体的采访,让事实来平息谣言。
由于精神病法案涉及到囚禁人身自由的问题,在某些国家,精神病立法一直困难重重。下面这篇文章是《人民法院报》在2011年的一篇文章。
中国的精神病患者超过一亿,重性精神病患者已经超过1600万。这些人哪些是应该强制如愿治疗的,谁有权力让他们强制入院,谁可以用铁链栓著精神病患者,什么情况下允许用铁链栓著,都应该有法律规定。在一个很容易“被精神病”的年代,法律尤其重要。所以在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中,一些专家非常重视这一点。《人民法院报》的文章提到:
按照联合国大会通过的《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》规定,认定某人患有精神病,并判定其没有行为能力,应当经过国内法设立的独立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听证。按照大多数国家的司法惯例,囚禁精神病患者也应该由法院裁决。但是,直到今天,按照2018年修订的《精神卫生法》,法院依然被排除在外。
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徐州铁链女属于长期思维不清、无法和外人交流的严重患者。即便是她的“老公”、儿子和其他村人,也都说她平时大多数时候还是可以正常生活的。这种人应该可以接受大众采访,而不是被关在精神病院。没老婆的底层屌丝,去路上捡一条“精神病患者”或“智障女”当性奴,工作人员帮你办一张结婚证,为她编造一个身份,就变成她“老公”,然后这个“老公”的身份就变成了监护人。然后用铁链囚禁就变成不受追究的行为,当事人也可以被抓到精神病院。
还有一种情况,不服从的反抗者也可以以铁链锁起来,借口就是“暴力倾向的精神病”。直到有一天,她真的被弄疯了。
这种事情不是个案,而是非常多。
04
讨论“女人权利”其实是没必要的,因为这原本就是普通的“人身权利”的问题。——无论男人,女人,智障人士,精神病患者,都应该不被排除在外。
“人身权利”,意味着人有别于其他动物。它不应该你在路上捡到一个疯女人,就可以像对待流浪狗和流浪猫一样变成她的“主人”。疯女人和智障女,也应该是自由人。牛、马、狗、猫可以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出售,人不可以。因为奴隶制已经不存在,人不再是私有财产。
徐州铁链女事件中,有几点或许是需要说明白的:
第一,按照现有法律,“捡到一条流浪女疯子”是否可以拿来当性奴和生育工具。
第二,在舆论的风尖浪口,当地政府是否可以把当事人囚禁在精神病院而让她与外界隔离,却不是让她接受媒体采访。
第三,在未来的法律中,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未经法院判定,就可以被家属和地方干部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囚禁,或者被家属用铁链拴住。
有些事情,其实与普通百姓毫无关系,比如国足踢进去几个球,或者其他一些天下大事,跟普通大众的关系还不如裤裆里一只虱子重要。
但是,人身自由、人身权利,这事关系到每一个普通百姓,因为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总是普通人,人贩子也绝不会明知某女人是重要人物的女儿还敢去绑架。